【国科新政声】新一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启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7
稿件来源:农村农业部 整理单位: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农种畜函〔2022〕17号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第四届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等有关研究院所,有关中管高校: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是农业农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设立的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组织,负责畜禽、蜂和蚕(以下简称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 8 月份,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产生办法( 2019 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下设委员会办会室和专业委员会。其中,专业委员会依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列入的 33 种畜禽及蜂、蚕共设置 9 个,分别为猪、牛(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羊(绵羊和山羊)、马驴驼、家禽 I (鸡)、家禽 Ⅱ (鸭、鹅、鸽、鹌鹑和特种家禽)、特种家畜和兔、蜂、蚕。
二、委员推荐
(一)委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的工作安排。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学风严谨,作风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从事畜禽(蜂、蚕)遗传资源评价保护利用、遗传育种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推广工作,熟悉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技术专家组成员,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培育人,以及主持并获得畜禽遗传资源评价、保护和利用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人员。
4.来自科研院校、推广机构、种畜禽企业(“国家畜禽种业阵型企业"优先)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在非政府科研组织和境外机构任职。
5.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1967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年龄可延至 58 周岁( 1964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工作。
6.责任心强,热爱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工作。
(二)推荐方式
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有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研究所、中管高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每个专业领域推荐专家限 2 名,专业领域涉及多个畜种的,如家禽 Ⅱ 和特种家畜,可适当增加推荐人数,但要注意畜种间的平衡。每省份推荐总人数不超过 10 人。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每人可推荐专家 1 名。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研究所、中管高校等独立法人单位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前,将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 1),以及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推荐表)(附件 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2 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寄至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汇总表和推荐表的 PDF 和 word 电子版发至angr_nahs@163.com。
(二)请第三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前,将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专家推荐表)(附件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2 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 份,寄至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的 PDF 和 word 电子版发至an-gr_nahs@163.com。
联系方式: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韩旭
电话:010-59194625、13810083856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20 号楼 426 房间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史建民 王然
电话:010-59193501、59193172
附件:1.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信息汇总表
2.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推荐表)
3.第四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表(专家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